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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大-斗球官方版下载

(2020年11月18日上海市松江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部署要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常办秘字〔2020〕2号)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制定进一步加强本区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实施意见。

一、规范监督工作程序

1.加强与审计工作计划的衔接。区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应当加强与区审计机关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及时将确定的有关工作方案和监督重点等反馈区审计机关。区审计机关要按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要求,进一步聚焦审计重点,加大对区、镇财政支出预算和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力度,在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审计监督重点内容和重点项目时,须与人大相关重点监督工作相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2.建立健全问题和责任的清单管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区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提供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对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检查,推动整改落实。区审计机关及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应当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的书面材料。

3.制定跟踪监督工作方案。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根据中央、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有关工作要求和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或审议意见,区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在区审计、财政等部门协同配合下,提出跟踪监督工作方案建议,确定跟踪监督的突出问题、方式方法、结果运用等方面事项,按程序报批后,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跟踪监督。

4.聚焦跟踪监督重点内容。区人大常委会要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聚焦审计查出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反复出现的问题,结合问题性质、资金规模、以往整改情况,结合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结合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内容,确定跟踪监督的突出问题和责任部门单位。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着重从政策制定、制度执行、预算管理、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档案管理等环节,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深入查找原因,跟踪监督整改情况。

5.督促完善整改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情况报告,应当与审计工作报告揭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相对应,重点反映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作出评价,并提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单项整改结果和整改详细清单作为附件。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明确未整改原因和下一步举措等内容,强化闭环管理。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全面、客观反映审计查出的问题,并着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提出审计建议,提升审计监督质量。

二、完善监督方式方法

6.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应当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也可委托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向区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区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整改情况报告作出决议。根据需要,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听取存在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责任部门单位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听取意见并回答询问。在听取整改情况报告的同时,可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拓展监督深度,增强监督实效。

7.健全跟踪监督工作机制。区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负责跟踪监督具体工作。可以选取典型案例,深入剖析,采取座谈调研、听取汇报、实地察看、调阅资料、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跟踪监督要与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发挥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专业特点和优势,更好地将年度重点监督工作等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紧密结合。跟踪监督要与预决算审查监督相结合,结合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对预算、决算草案进行审查,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跟踪监督要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相结合,推动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与人大常委会听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计划相衔接,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整改问责情况的跟踪监督。跟踪监督要与本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相结合,结合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8.组织人大代表直接参与监督。可以邀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的代表、预算审查联系代表、提出相关议案建议代表、相关专业领域代表等,参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并抄送区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

9.充分发挥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作用。结合工作实际,优化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建设和运用,加快与区国资委等单位数据信息联网,探索建立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在线协同监督工作机制,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与区审计机关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等相关信息的即时共享,增强监督合力。

三、强化监督结果运用

10.督促执行决议和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督促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执行和研究处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情况报告的决议和审议意见,并在6个月内将执行决议和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决议执行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跟踪监督。

11.推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与区监察机关和区审计、财政、国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共同建立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监督和支持有关机关或主管部门依法对审计查出问题的部门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和追责问责,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单位进行督查或约谈。

12.推动建立健全与预算安排和完善支出政策挂钩机制。推动和支持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优化年度预算安排,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支出结构的重要参考。区财政部门对突出问题屡审屡犯、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部门单位,在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时,依据其整改情况,予以重点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反馈至区人大常委会及区审计机关。

13.推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和区委工作要求,着力加强对审计查出体制机制性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持续推动落实。着力督促区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完善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依法落实各方责任

14.落实整改责任。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并纳入督查工作范围。区审计机关应当健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制度,加强对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并推动整改结果公开。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责任部门应当承担落实整改的主体责任,深入分析问题的性质和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做到应改尽改、按时整改。针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协同,从制度层面推进整改。区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对区级预算单位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从体制机制上遏制和杜绝同一类问题的屡审屡犯。区级预算主管部门也要落实监督责任,强化所属预算单位有关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指导和督查。

15.加强信息公开。区人民政府、区审计机关和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大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信息的公开力度,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报告,应当全文向社会公开,未按要求公开的,应当责令改正。

16.指导镇级人大开展监督。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镇人大开展跟踪监督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涉及镇级政府的,根据问题的性质等情况,可以与镇人大协同开展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各镇人大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本镇实际,切实加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及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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