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8日上海市松江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松江新城是《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确定的网络化、多中心、组团式、集约型空间结构的重要功能节点,是上海构建市域空间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的重要战略空间。为了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聚焦服务建设“五个中心”重要使命,认真贯彻市委关于“五个新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精神,推动全面落实区委的工作安排,举全区之力推进松江新城建设,作如下决定:
一、本区应当按照独立的综合性节点城市定位,充分发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国家战略平台的牵引作用,统筹松江新城发展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将松江新城建设成为引领高品质生活的希望之城、未来之城和卓越的科创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推进人民城市建设的创新实践区、城市数字化转型的示范区和上海服务辐射长三角的战略支撑点。
二、本区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推进松江新城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尊重人民意愿、汲取人民智慧,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坚持高标准定位,落实新发展理念,依托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发挥松江枢纽的功能,凸显重点地区的集成示范效应,面向未来打造宜居城市、韧性城市、智能城市;坚持改革创新,增强系统观念,因地制宜强化松江新城独立功能和特色培育,推进老城保护和更新,实现建好新城与提升老城的一体推进;坚持新城发展与乡村振兴同步,促进浦南浦北均衡发展,推动共同富裕。
三、本区应当遵循以区为主、市区联动的工作机制,围绕松江新城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推进机制,积极承接市级层面下放的管理事权,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应当主动对接、加强服务,全力争取市级层面的支持保障,为符合松江新城发展定位和相关发展规划的功能导入及重大项目落地创造条件。
四、本区推进松江新城建设,应当发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国家战略平台优势,强化创新策源功能,坚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6 x”产业定位,构筑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产业新优势;深化优势互补,加速松江大学城双创集聚区建设,推动教育、科技、人才融合发展;加快建设产城融合示范区,积极完善与产业相适应的居住功能和配套服务,推进产业社区建设,促进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紧密结合,打造产城深度融合的城市典范。
五、本区推进松江新城建设,应当完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建设标准和品质要求,积极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注重空间预留和弹性适度,应对未来生活方式变化;传承松江城市文脉,持续打响“上海之根、人文松江”文化品牌,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加快推进上海科技影都、老城历史风貌区建设,提升松江新城文化品质;加大优质公共资源的布局力度,合理配置高能级功能设施,形成独立完备的城市功能。
推进松江新城建设,应当持续增进民生福祉,聚焦教育、医疗、就业、养老、托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能级,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本区推进松江新城建设,应当着力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完善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优化住房布局和结构,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居住与就业空间协调发展;注重住房规划建设与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联动发展,促进人口和住房合理分布,构建职住平衡的城市格局。
七、本区推进松江新城建设,应当立足山水资源禀赋和历史文化底蕴,落实公园城市理念,逐步推进松江新城绿环建设,系统塑造特色鲜明的松江新城意象;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化转型,增强新城城市韧性,提升新城城市品质;推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深化城市有机更新,持续改善城市水环境,着力推进美丽松江建设,呈现生态宜居的城市风貌。
八、本区推进松江新城建设,应当构建“四网融合”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建设松江枢纽,发挥松江枢纽的服务带动作用,推进松江新城与中心城和周边城市的快速交通通道建设,强化新城对外辐射能级;持续优化内部路网结构,完善静态交通系统,构建高品质慢行交通系统;积极推广智慧交通和绿色交通,提升新城交通管理水平,优化新城交通品质,塑造交通便利的城市印象。
九、本区推进松江新城建设,应当坚持数字赋能,充分发挥“一网通办”和“一网统管”平台功能,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加强城市运行安全风险防控,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守牢城市安全底线;推进新城治理模式创新,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积极构建城市治理共同体,提升高效治理的城市能级。
十、本区应当大力加强人才聚集、土地空间资源优化、财政金融支撑、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等保障性工作,用好用足市级层面的支持政策,因地制宜创新各项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注重跟踪实施效果并适时调整优化,强化松江新城建设的要素支撑。
十一、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关和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全面贯彻实施关于松江新城建设的部署,聚焦重点地区和重大项目,着力加强探索创新,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实际,将涉及松江新城建设的事项纳入政府年度工作重点,明确节点目标任务,强化任务分解和督查推进。
区人民政府执行本决定的年度工作情况,应当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十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开展询问和质询等方式,加强对松江新城建设推进情况的监督;应当充分发挥全区各级人大代表作用,汇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松江新城建设的各项工作。
十三、全区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当支持和参与松江新城的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方面应当注重强化全过程的公众参与,助推松江新城建设。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