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5日上海市松江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48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松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信息宣传工作,展示人大形象、讲好人大故事,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信息宣传,是指区人大常委会通过《松江人大信息》《人大工作专刊》等简报类载体,松江人大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平台和各类媒体,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发布反映人大工作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
信息宣传可分为动态类信息宣传、资料类信息宣传、综合类信息宣传三种类型。
第三条 信息宣传应当突出及时性、准确性、导向性,注重加强区人大与街镇人大的工作联动,注重反映基层的实践经验,注重展示人大代表的履职风采,提高工作质量,务求工作实效。
第四条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信息宣传工作。
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各委室)负责与本委室相关的信息宣传工作。
第二章 动态类信息宣传
第五条 动态类信息,主要及时反映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层面的重要工作和活动情况,包括各类会议、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反映各委室层面开展的工作和活动情况;反映各街镇人大的工作和活动情况。
第六条 动态类信息主要通过《松江人大信息》、松江人大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相关媒体发布。
第七条 动态类信息应当立足人大的职能定位,全面、及时、准确反映依法履职过程,内容上要主题鲜明、要素清楚、条理清晰,特别是对领导现场讲话的整理,要把握实质、提炼观点、契合主题。该类信息的正文一般不少于300字,并可根据实际进行配图,也可以根据需要配发视频。
第八条 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层面的动态类信息,由负责具体落实或者牵头落实的委室起草;各委室层面的动态类信息,由本委室起草。
各委室起草的动态类信息,由本委室负责人审阅,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保密审核、内容复核、配图审定和签发。
第九条 各街镇人大应当及时将反映本街镇人大工作和活动情况的动态类信息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送前,应经本街镇人大负责人审阅。
对于各街镇人大报送的动态类信息,由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保密审核、内容复核、配图审定和签发。
第十条 各委室起草的动态类信息,应当在有关会议或活动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上传松江人大门户网站。
各街镇人大报送的动态类信息,应当在接收后1个工作日内上传松江人大门户网站。
动态类信息编入《松江人大信息》,并报送市人大和区委。
第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区人大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常委会领导活动等的动态类信息在松江人大微信公众号上的编辑和发布工作。
在松江人大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动态类信息,应当突出关键内容、丰富表现手法,增强吸引力和传播力。
第十二条 区人代会、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视察和常委会层面开展的其他重要活动,办公室应将书面通知抄送区融媒体中心,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各委室在具体落实或者牵头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层面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时,应当主动加强与区融媒体中心条线记者的联系,沟通宣传报道事宜,并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 区融媒体中心撰写的人大新闻报道稿件,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涉及相关委室工作的,先经该委室负责人审阅。
第三章 资料类信息宣传
第十四条 资料类信息,主要反映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形成的书面报告和资料,包括工作报告、调研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讨论意见、决定事项、任免事项、工作制度、公报等;反映人大代表的有关资料,包括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情况,代表履职情况等;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基本信息的资料。
资料类信息一般经过有关会议审议通过产生,或者按要求整理汇编产生。
第十五条 资料类信息主要通过松江人大门户网站发布,按照不同性质和内容,分别上传相应栏目。
第十六条 资料类信息的发布工作,由办公室统筹安排,机关内设科室和各委室联络员负责具体落实,实行栏目责任制。
(一)“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会议报告”“斗球官方版下载的公告”“公报”“决定事项”栏目,由综合秘书科负责;
(二)“人大概况”“工作制度”“工作聚焦”栏目,由调研信息科负责;
(三)“法律法规”栏目,由法制科负责;
(四)“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人事任免”“代表风采”栏目,由代表联络科负责;
(五)“监督工作”“调查研究”栏目,由相关委室联络员负责。
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人员负责有关栏目。
第十七条 资料类信息由有关会议审议通过而产生的,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经相关委室负责人审阅,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保密审核和内容复核后,上传松江人大门户网站。
资料类信息由整理汇编而产生的,经有关委室负责人审阅,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保密审核和内容复核后,3个工作日内上传松江人大门户网站。
第十八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照片和基本信息,由办公室负责发布和更新;人大代表的照片和相关信息,由人事代表工作室负责发布和更新。
第十九条 办公室建立资料类信息更新发布情况的月度监测统计机制。监测统计情况于每月10日前通报各委室。
第四章 综合类信息宣传
第二十条 综合类信息,主要反映通过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各街镇人大的重要履职活动、履职经验、履职成果等进行挖掘整理,形成的综合性材料。
编辑和发布综合类信息,是宣传展示全区各级人大依法履职成效、实践创新成果和人大代表为民履职风采的基本方式。
第二十一条 综合类信息主要通过《人大工作专刊》、松江人大微信公众号和相关媒体发布。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编辑整理有关区人大常委会年度重点工作、常委会主要领导活动等的综合类信息。
办公室根据领导要求和工作需要,可以向各委室、各街镇人大约稿,各委室、各街镇人大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各委室每年从各自负责的年度监督项目中选择1—2项,在监督项目完成时,从宣传角度提供不少于3000字的综合类信息稿件。
各委室提供的综合类信息稿件应当侧重梳理和反映开展监督所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的对策建议以及采取的方式方法、取得的实际成效等,不宜直接将执法检查报告、专项监督报告和调研报告等作为综合类信息提供。
第二十四条 各街镇人大应当注意总结年度工作中的特色亮点、经验做法和人大代表履职事迹,每年至少提供1篇不少于1500字的综合类信息稿件,经本街镇人大负责人审签后,不晚于10月底前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综合类信息稿件一般应编发《人大工作专刊》。其中,属于各委室提供的,由本委室负责人审阅,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保密审核、内容复核和签发;属于各街镇人大报送的,由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保密审核、内容复核和签发。
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稿件质量,将有关综合类信息,在松江人大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并可视情向《上海人大月刊》《松江报》等市、区级媒体投稿。
第二十七条 通过《人大工作专刊》、松江人大微信公众号发布综合类信息,应当注明稿件来源;在《上海人大月刊》《松江报》等市、区级媒体上发表综合类信息,应当注明稿件作者。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办公室应当在每年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审议通过后,及时就区人大常委会信息宣传工作与区委宣传部门进行沟通对接。必要时,可就有关重点工作进行专门沟通。
第二十九条 办公室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召开一次信息宣传工作会议,讲评通报上一年度工作,部署安排本年度工作。同时,建立人大信息宣传工作培训交流机制,一般每年两次组织区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各街镇人大信息员等开展学习培训和业务交流,提高人大信息宣传工作整体水平。
第三十条 办公室应当在每年的部门预算中明确信息宣传工作的经费保障。
第三十一条 各委室应当在每年年初就与本委室相关的年度任务安排,提出有关信息宣传方面的意见建议,交办公室统筹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委室在拟订相关监督调研方案时,应当同步提出有关信息宣传工作的建议安排。
第三十三条 信息宣传工作中的起草、接收、编辑、报批、发布等事务性工作,由机关内设科室和各委室联络员依照岗位职责具体落实。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调配工作人员落实有关任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程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程自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