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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大-斗球官方版下载

(2018年6月20日上海市松江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20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镇人大工作,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18号)《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人大作用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5〕9号)和《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作用的若干意见》(松委〔2016〕43号),以及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镇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和新精神,结合本区各镇人大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松江区镇人民代表大会操作程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发挥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

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充分发挥镇人民代表大会作用,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性,有利于促进基层国家机关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一)关于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举行

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会期不少于一天。如有选举事项,会期应当适当增加。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关于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听取和审议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议镇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镇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镇级预算;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听取和审议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

镇人民代表大会还应当听取和审议以下事项,必要时作出相应决定或者决议:

1.经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全口径预算在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2.镇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

3.镇人民政府关于本年度重大工程和实事项目完成情况;

4.其他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

二、充分保障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

按照市人大《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召集主席团成员举行会议,讨论有关事项。

(一)关于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构成

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由九人至十一人组成。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超过七十名的,主席团人数不超过十三人。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构成,一般由镇党委书记、不担任镇政府职务的副书记,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以及工、青、妇组织等方面的代表组成,并在主席团成员中增加熟悉法律、财经、社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代表。主席团成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职务。

(二)关于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会议行使的职权

1.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评议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2.安排代表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3.安排代表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开展视察,并根据参加视察的代表的要求,安排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

4.根据代表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视察;

5.安排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活动;

6.向本级有关机关送交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报告,并向代表反馈有关机关对报告中所提意见建议研究处理的情况;

7.听取和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8.向本级有关机关和组织交办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办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受理和公开办理情况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9.安排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10.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当选无效,并公布代表名单;

11.对本级预算、决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和调整方案等进行初步审查;

12.讨论决定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有关事项;

13.听取镇(村)级集体资产的运行管理情况的报告。

14.其他依法需由主席团讨论决定的事项。

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三)关于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的召开

会议的召开应由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提出建议,制定会议时间、会议议题的方案,报请镇党委同意。主席团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主席团会议形成的意见,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

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应当制定议事规则。主席团会议召开时,镇长、副镇长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议题,根据需要还可以邀请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部分代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

三、支持和保障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依法履行职责

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市人大《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的职责。

(一)关于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设定

根据松委〔2016〕43号有关精神,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专职主席,设一名专职副主席。

(二)关于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副主席依法履行职责

1.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

2.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理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3.组织进行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补选或者罢免;

4.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

5.召集主席团会议,讨论有关事项。

四、支持、规范和保障镇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一)关于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1.积极支持代表履职,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开展经常性的代表小组活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

2.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联系选区选民的制度和网络,通过建立代表接待选民日,拓宽代表联系的途径;

3.畅通代表意见建议反映渠道,督促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对超出本行政区域职权范围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通过市、区人大代表或区人大常委会向有关机关反映。

(二)关于规范人大代表履职活动

1.镇人大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

2.镇人大要为代表小组的活动提供组织保障和服务,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代表集中联系选区选民活动;

3.组织代表采取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每位代表届内报告履职情况不少于1次;

4.加强市、区、镇三级人大代表联动,确保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有序化、规范化。

(三)关于保障人大代表履职活动

1.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等;

2.镇人大应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代表履职学习,包括代表初任学习培训,专题学习座谈等,帮助代表全面熟悉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性质,掌握履行代表职务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业务知识;

3.代表的履职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五、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办公室(代表联络室)

(一)关于镇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代表联络室)的设立

根据松委〔2016〕43号有关精神,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办公室(代表联络室)。配备1名办公室主任和1名工作人员。

(二)关于镇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代表联络室)的职责

1.承办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2.负责起草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工作要点、总结、报告等材料,承办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召开的各种会议,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3.联系本镇辖区内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做好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的服务保障,做好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工作;

4.承办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代表联络室)主任人选由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附件:松江区镇人民代表大会操作程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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