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5日在上海市松江区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 箐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
2024年上半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政法工作、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价值追求,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更好服务“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为大局服务,全力捍卫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加有力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松江建设。上半年,批准逮捕421人,提起公诉1041人,同比分别上升11.67%、5.58%。对严重犯罪保持“严”的震慑,依法对郭某某、琚某某等8名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的被告人提起公诉。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一体推进“撕口子”“揭盖子”“挖根子”,妥善办理张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突出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毒犯罪,与区公安分局、海关缉私分局签订《关于办理麻醉、精神药品类毒品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联合打造“‘净在云间 安在身边’府检企联手共建新型毒品犯罪新质化惩防系统”,为新型毒品犯罪的治理工作提供“松江模板”。
宽严相济促进犯罪治理。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13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18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290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92.46%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针对轻罪数量持续增长、占比持续上升,进一步升级“轻松调”轻罪治理品牌,研究制定《轻罪办理工作指引》《轻罪案件相对不起诉办理指引》,积极探索“不起诉 公益服务”新模式,先后调解轻案18件,成功率达67%,调解赔付金额40余万元。
能动参与区域社会治理。强化“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意识,深化“个案办理—类案监督—诉源治理”检察实践,探索建立重大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项目化办理机制,采用立项、变更、增补、结项等管理方式,通过定部门、定时限、定任务、定目标的“四定”工作法,促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今年以来,聚焦采购销售不合格灭火器、《居住登记凭证》办理不规范等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2份,2件获评“上海市检察机关2023年度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件获评“2023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二、主动为发展护航,倾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积极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结合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及时制定《服务保障加快发展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新质生产力十条意见》,以检察履职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依法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等涉企犯罪,扎实推进上海检察机关创设的“科创园区法治副园长”制度,由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分别担任国家级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临港松江科技城的法治副园长,组织开展巡回讲堂、法律咨询8次。
协同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在“1 7 n”框架协议的基础上,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沿线检察机关继续加大协作力度,共同会签《行刑双向衔接跨区域协作意见》,发布《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审查指引》,进一步释放合作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优势,围绕科技创新先导产业、重点领域、新型业态等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提升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在区法院大力支持下,办理全市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为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提供“松江样本”。与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商标侵权案件行刑衔接证据指引》,推动在侦查阶段一揽子解决行政处罚取证问题。与区法院、公安分局、华政刑事法学院共同成立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研究(松江)基地,以“商业秘密司法保护与新质生产力发展”为主题举办首届论坛,邀请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沿线九城法检系统专业人士及高校学者交流研讨,为本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理论支撑。
三、坚定为人民司法,努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如我在诉”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处理信访件216件,所有信访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持续深化领导包案机制,首次信访案件包案率达100%。制定《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助推高质效诉源治理工作方案》,成立全市首家诉源治理检察工作中心,构建“1个检察工作中心 18个街镇检察工作站 n个村居检察官工作点”工作架构,实现诉源治理三级联动,各级工作站点累计接待来访群众39人次,引导解决信访问题42个,开展法治宣传26次。与对口援助的西藏自治区定日县检察院和江西省信丰县检察院会签《对口援助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协作工作意见》,搭建三地听证员资源共享平台,开展听证10件次,邀请听证员参与检察活动18人次,充分发挥各地听证员专业优势,共促矛盾纠纷妥善化解。
凝聚合力守护未成年人成长。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9名涉嫌性侵、“隔空猥亵”、虐待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坚持一体加强未检专业化建设和社会支持体系完善,首创家庭教育指导案件化办理机制,与区妇联共建“温暖家、追光路”检社家三位一体新型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出台《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在既有“家检爱次方”家庭教育指导站覆盖辖区17个街镇的基础上,入驻区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助力提供及时、精准、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区法院在全市率先会签相关工作机制,对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民事诉讼案件中未成年当事人的隐私保护制定规范指引,已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7件,让受侵害后不敢诉、不愿诉的未成年被害人消除顾虑、勇敢维权。
有效维护清朗网络空间。持续推进“净网”行动,成立“网络检察法治办公室”,会同区公安分局、法院、网信办等职能部门探索建立“司法机关—网信部门—平台方”三位一体的网络维权“权益快线”机制,从严办理涉案金额达6000余万元、涉案人数百余人、以提供兼职为幌售卖网课的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建议追捕追诉20余人。主动融入网络空间治理,至本区洞泾镇5808直播产业园区走访调研,与园区管委会、头部企业和主播交流座谈,发布《松江区网络直播自媒体自律公约》,坚持用法治力量维护网络清朗。
助困扶弱加强司法保护。以深入落实最高检“检察为民”专项活动为契机,持续推动恶意欠薪犯罪综合治理,联合区法院、人社局会签《关于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对权益受损但因经济困难或法律知识欠缺,无力起诉的农民工、残疾人等,支持提起民事诉讼100人,并积极促成企业与劳动者达成和解,帮助数十名劳动者尽快拿到欠薪,让劳动者不再烦“薪”忧“酬”。与区妇联、农委联合召开保障妇女权益新闻发布会,发布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为弱势群体维权提供指引,今年以来对118名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切实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四、自觉为法治担当,奋力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质效
行稳致远做优刑事检察。切实担起诉前主导责任,深化落实“三个体系”,派驻一名员额检察官常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介入引导侦查取证61件,捕后引导继续侦查7件。深化“派驻 巡回”检察机制,积极部署落实“审前未羁押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33名罪犯交付执行刑罚,推动看守所妥善整改监室超密度羁押等问题,实现“驻巡”结合“1 1>2”的效果。
精准发力做强民事检察。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办理民事监督案件92件,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3件,监督纠正“假官司”3件。联合区法院、人社局、劳动仲裁院等单位共建虚假仲裁防范惩治工作机制,在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执行案件中深挖线索,协助区仲裁委驳回虚假仲裁申请2件。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协作,与区医保局、法院合力推动全市试点开展医保基金追偿专项工作,已发现全市异常线索2625条,凝聚医保基金监管更大合力。
强化履职做实行政检察。一体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办理行政监督案件61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1件。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协调小组平台作用,聚焦“小过重罚”“过罚不当”开展专题研商,并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家单位会签本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依法规范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实施办法(试行)》,助力进一步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创新构建行刑双向衔接全链条监督机制,探索搭建“案情告知—案件移送—内部研判—对外衔接”一体化工作流程,累计对211名被不起诉人进行审查,提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153份,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有机衔接。
提质增效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梳理研判公益诉讼线索320条,现场调查、勘查220余次,立案审查案件101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48件,诉前磋商结案20件。围绕“生态松江”和黄浦江流域保护,持续推进“一江一河”全流域一体保护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机制建设,探索公益诉讼与多部门水行政执法协作路径,妥善办理填堵河道案件,通过增殖放流、种植水生植物等方式实现等量替代修复。积极加强与区人大、区政协工作联络,在市人大常委会黄桥村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联系点,制定《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转化的工作办法(试行)》,已立案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转化公益诉讼案件13件。深化“志愿者之家”建设,出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益心为公”志愿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着力构建全过程、实质化、规范性的参与机制,志愿者办案参与率达65%,助力打造公益诉讼社会协同体系。
五、积极为改革赋能,有力推动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
优化一体履职。深入贯彻落实一体化建设要求,持续完善顺畅贯通的纵向一体履职机制,通过同向发力、接续监督,促进法律监督提级增效,协同一分院办理张某某诉某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及行政赔偿案,两级院紧扣案件争议焦点,上下一体、协同推进,成功促成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当事人自愿撤回监督申请。紧盯重大、敏感案事件,加强向市、分院的请示汇报,向上级院请示汇报重大敏感案事件13件,移送职务犯罪侦查线索7件。不断强化有机衔接的横向一体履职,深入落实内部监督线索互移机制,线索互移125条,实现线索移交常态化、协同办理规范化、资源配备高效化,加强相关业务质效指标统筹管理、一体推进,推动整体监督办案效能提升。
突出数字赋能。牢牢把握“抓实战、能实用、促质效”的鲜明导向,研究制定数字检察年度工作要点,配强数字办案团队,全面推进法律监督模型创建及应用。聚焦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建立数字监督模型,实现对余刑在三个月以上且超过一个月未交付监狱执行对象的精准监督,该模型通过最高检审核后向全国推广。围绕行政处罚信息主动公开期限届满后未及时撤下的问题,开发数据监督模型,排查出异常数据578条,通过制发类案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整改,助力修复企业信用。深入推进本市检察机关全流程全息在线办案体系应用尽用,逐步实现全量办案行为的线上化、数据化,推动办案流程集约再造、业务数据无感采集、电子卷宗自动生成,助力数字检察更好地服务业务管理决策、辅助履职办案、赋能法律监督。
激发创新活力。以创新为驱动,向市检察院申报创新项目22项,总数位居全市前列。加强“项目式”管理、“工程式”推进,制定“周计划、月例会、季复盘”工作机制,稳步推动各项目开展,围绕政务运行、业务建设、队伍管理、监督执纪等检察工作各领域,针对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已出台各类创新项目规范性文件23份,以可复制、可推广的“松江经验”“松江方案”,助力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
强化业务管理。深入学习贯彻最高检《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坚持以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为抓手,强化宏观管理,持续深化“周调度、月研判、季会商”数据分析研判制度,统筹加强对业务质效整体性、趋势性、苗头性分析。坚持用好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细化微观管理,对179件案件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开展案件评查1607件,评查案件数占办结案件的45.29%。压紧压实责任提升自我管理,制定完善本院《关于加强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办法》《检察业务数据失真追责工作细则》等制度,让“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导向更加鲜明。
六、持续为事业强基,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
毫不动摇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健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长效机制,深化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抓实党纪学习教育,制定本院实施方案及计划安排表,贯通党纪教育、党性教育和廉洁教育,组织开展中心组学习、专题党课、支部研学、警示教育等51次。严格落实本院《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办法》,层层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着力维护好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探索政治素质档案“以事建档”,通过重要行为纪实折射干部政治素质和政治表现,择优选派1名中层干部前往西藏日喀则市检察院对口援助。
坚持不懈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出台本院队伍建设规划(2024—2027年),搭建“铸魂”“强基”“领航”“凝聚”四大工程,提出14项任务45项具体措施,推动队伍引领力、战斗力、竞争力、向心力“四力”提升。探索检察官助理分阶段培养,绘制检察官助理能力进阶学习路径图,推动助理阶梯式成长成熟。选派3名干部参加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年轻干部轮岗锻炼、4名干部参加青年干部培训班,安排15名见习主任分别到综合部门、控申窗口轮岗锻炼。今年以来,4名见习主任选拔提任为中层干部,2名干警入选最高检人才库,4名干警入选市检察院人才库,5名干警被授予全市检察机关业务标兵称号,2名干警获市、分院遴选。
锲而不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推进“四责协同”机制,制定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问题、责任、项目“三清单”,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纪律承诺书。制定本院《构建内部监督“大督察”工作体系实施办法(试行)》,构建检务督察部门专门督察为枢纽,案件管理、检察办案、政工人事、计划财务装备等各部门协同督察为保障的全方位、立体化的督察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员队伍作用,开展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涉案款项涉案物品管理问题整改情况等专项检务督察4次,坚持以督促改,提升督察质效。
我们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心、就是支持理念,主动接受监督,改进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区人大报告公益诉讼检察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高度重视代表联络工作,主动邀请市、区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10余人次。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组织公开听证207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97人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4场,邀请6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感受法治力量、厚植法治信仰。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发布新媒体原创音视频作品10部,参与央视等电视电台节目制作10次,原创、转发微信公众号文章183篇,宣传作品被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网站、新媒体平台转载145次,部分作品阅读量达10万 。
上半年,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相比,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服务保障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国家战略,推动形成跨区域工作合力、打响工作品牌等方面成效还不够凸显,在推动g60沿线九城检察机关共建共享共治上还需加强;凝聚法律监督工作合力,协同各职能部门做细做实司法为民仍需持续推进,办实事、解民忧的精准度有待提升;对标党和人民新的更高要求,检察队伍专业素能仍需进一步提升,人才梯队建设仍需进一步发力。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下半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精神及六届区委七次全会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中共松江区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的意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贯穿“四大检察”全过程,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细落实,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松江、法治松江贡献检察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新中国成立75周年。
一是进一步增强政治建设的自觉性,以更强政治担当确保绝对忠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擦亮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高标准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第一议题”等制度。进一步探索政治业务融合路径,以参评全市检察机关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事例为契机,引导干警提升“讲政治和讲法治有机统一”的能力,深刻认识案件背后“大政治”“大民生”。
二是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的责任感,以更强使命担当护航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融入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建设,协同维护政治、意识形态、经济、金融、网络、生产等各方面安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着力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全力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以“检察护企”专项工作为抓手,持续深耕服务大局特色品牌,进一步拓展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检察机关协作领域和范围,创新方法和路径,切实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三是进一步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以更强履职担当加强民生保障。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生态环境、食药安全、教育医疗、劳动就业等领域,健全司法救助、支持起诉、争议化解等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三级联动、检社家三位一体新型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安全感更有保障、幸福感更可持续。更加注重透过案件背后的发案原因,从制度机制上找漏洞、提建议,把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源头治理的链条拉得更长、做得更实。充分发挥数字检察牵引带动检察理念、机制、方式和实践创新的重要作用,激发检察发展要素活力。
四是进一步鼓足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以更强法治担当守护公平正义。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刑事检察针对短板、弱项靶向施策,把握好“量质效”的平衡。民事检察持续抓好能力提升,完善防范和惩治虚假仲裁多元协作机制,继续扩大工作规模。行政检察抓好夯基固本和积极拓展,进一步完善行刑反向衔接全链条监督机制。公益诉讼检察以“诉”为标准,进一步提升精准性、规范性。检察侦查加大力度、稳步推进,促进侦查办案增加数量、稳住质量。创新项目持续抓实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进一步强化品牌意识、案例意识,全力打造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一院一品”“一院多品”。
五是进一步把好队伍建设的责任关,以更强责任担当锻造检察铁军。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四年规划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探索完善检察官助理分阶段培养机制,加快推进队伍理念更新、能力升级,努力以人才高地成就事业高峰。持续深化内部监督“大督察”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压紧压实责任链条,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按照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围绕严厉打击犯罪、强化法律监督、着眼良法善治三个方面,细化分解14项具体任务,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科创园区法治副园长:上海检察机关创设科创园区法治副园长制度,进驻重点科创园区检察服务站点,深入对接企业生产经营法治需求,围绕金融创新、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犯罪预防等方面提供针对性法律指导意见,推动司法服务延伸至创新最前沿,助力新质生产力加速发展。
3.“1 7 n”战略合作体系:2023年10月,我院牵头召开g60科创走廊九城市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工作会议,共同打造“1 7 n”战略合作体系,“1”指九城检察机关签署1份框架协议,即《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沿线九城检察机关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7”指九城检察机关围绕“护航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党建融合、深化业务协作、合作培养人才”7个主要方面,加强协同配合;“n”指结合九城特点,不断探索“n”项合作新领域,合力推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
4.知识产权综合履职:针对知识产权案件刑事、民事、行政领域交叉,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交织的特点,检察机关融合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由专门的部门或专业化办案团队集中负责开展“一案四查”,更好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
5.信访工作法治化:指在信访工作中围绕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任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防范风险。具体内涵包括“五个法治化”,即推进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
6.“检察为民”专项活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最高检决定自2024年2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重点人群、突出民生问题,细化11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做实做优检察为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
7.支持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检察机关落实该规定,以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协调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帮助支持。
8.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2021年10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明确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健全完善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面履行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工作职责,积极发挥落实各项机制的平台作用、推进刑事政策和重大专项落地的协同作用、推进一体化监督履职的枢纽作用。
9.“派驻 巡回”检察机制:派驻检察是检察机关在监管场所设立派驻检察室、对监管执法活动进行日常“蹲点式”检察监督的一种基本方式。巡回检察是检察机关组织专门力量,在特定时间段内对监管场所监管执法活动以及派驻检察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是近年来检察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可以充分发挥“驻”的便利和“巡”的优势,对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提升监督实效、强化跟踪问效具有重要意义。
10.行刑反向衔接: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不起诉人存在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情形、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并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跟进监督。
11.“一江一河”巡回检察:指上海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重点围绕黄浦江和苏州河水体及岸线涉及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历史建筑和红色文化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及城市公共安全等,定期开展巡回检察,通过在沿岸设置宣传牌、实地排查线索、技术检测调查、与相关职能部门共享数据信息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督促问题解决。
12.“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上述规定明确,对于领导干部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等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等干预办案的行为,司法人员向案件利害关系人、中介组织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等严禁的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分别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司法人员与外界接触交往三个层面建立起防止干预过问司法办案的制度体系。
附件2:
有关案例说明
1.张某某等9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2023年9月至11月,张某某、焦某某以位于本市奉贤区的浴场、酒吧为据点,以乡邻、狱友等关系为纽带,纠集他人多次以事先打断同伙手臂的方式伪造工伤,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犯罪活动,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20余万元。以张某某、焦某某二人为纠集者、组织者、领导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专门针对本市工程施工行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全市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017年2月至2023年4月,林某某等人在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制造带有“日某”等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盒等共计500余万件,非法获利60余万元。2024年3月,我院对林某某等人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帮助支持商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起诉时获区法院一并受理。2024年5月,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并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书》的方式对民事部分结案,林某某等人一次性赔偿商标权利人30万元,现已履行完毕。
3.以提供兼职为幌售卖课程的电信网络诈骗案:2022年以来,徐某某等人成立公司,招募他人为业务员,在网络上利用话术,谎称公司与知名互联网平台合作能提供稳定兼职,通过发送虚假的兼职盈利图等方式,虚构可以边学边赚钱、轻松覆盖学费并每月有固定兼职收入等,诱骗被害人购买在线课程以骗取学费,涉案金额达6000余万元,提起公诉160人,建议追诉2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