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1日上海市松江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总体评价
2021年以来,区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聚焦全区工作大局,深化能动履职,强化品牌赋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各项考核指标位居全市前列。一是办案质效显著提升。区检察院围绕中心工作,对标“科创松江”“人文松江”“生态松江”“平安松江”建设,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拓展办案领域,强化能力建设,实现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零的突破,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治理效能有效发挥。注重发挥公益诉讼“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作用,探索构建“检察 ”协作模式,充分释放治理效能,坚持做好“后半篇文章”,推动实现诉源治理、系统治理。三是品牌影响持续深化。培育推动“云间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品牌、公益诉讼“宣教基地 ”模式和“小城杯”公益之星创意诉讼大赛等特色品牌赛事,精心打造公益保护“松江样板”,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显示度和影响力。
二、工作建议
三年来,区检察院以质效优先为导向,不断深化和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办案规模、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等方面都实现了稳步增长、突破提升。同时,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工作推进和办案领域还不够均衡,民事公益诉讼占比较低,新领域的办案力度有待加强。二是与其他部门、社会组织等工作协同、衔接配合还不够顺畅,统筹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格局有待加强。三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还不够高,普法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会议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服务保障工作大局。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是新时期检察工作重要职责之一。区检察院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明确职能定位,强化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履职担当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认识、谋划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要牢牢抓住“公益”核心,聚焦百姓反响强烈、影响百姓切身利益的领域,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精准监督,重点发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始终围绕中心工作,立足松江区位特点,坚持把公益诉讼融入到推动松江经济社会发展上,以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高质量发展,促进提升社会高效能治理。
(二)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区检察院要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更好实现办案数量与质量的平衡。要深耕法定监督领域,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重点领域,持续加大办案力度。要紧扣公益保护核心,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出发,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向城市管理、社会治理、集体资产保护等领域拓展,统筹兼顾好民事和行政两大公益诉讼领域,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发展。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作用,切实将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要加强公益诉讼专业化建设,注重探索科技手段助力公益诉讼工作,持续提升办案精准性、规范性与实效性。
(三)完善协同配合,切实增强工作合力。
区检察院要聚焦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认可度和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迫切需求,加强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常态化沟通,深化“检察 ”协作模式,推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证据收集、联合调研等办案协作制度落地落实落细,不断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部门协作配合的良性互动工作格局。相关部门要自觉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依法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重要信息,提供案件线索,加大对检察机关在业务咨询、政策解读等方面的专业支持。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注重发挥社会组织保护公益的积极作用,形成公益诉讼工作的更强合力。
(四)深化品牌建设,持续扩大社会影响。
区检察院要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开展系统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社会知晓度。要积极拓宽案源渠道,通过群众举报、热线平台、代表建议、媒体曝光等收集案件线索,引导、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主动配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不断深化“云间鹿”“宣教基地 ”“小城杯”等松江特色品牌建设,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作用,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