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1日上海市松江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基本评价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根本遵循。聚焦民生幸福,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顺应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力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和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打造美丽宜居乡村。
(一)统筹协调,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稳步推进。一是明确工作机制,成立区级专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常态化统筹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二是提供政策保障,明确补贴金额、出让金归属以及减量化土地指标补贴和管理权限,放大政策叠加效应。三是社会效果明显。自2019年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以来,已签约8242户,交付安置3383户,连续四年超额完成市级相关工作指标。
(二)以点及面,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初现成效。一是以目标为导向,坚持在组织领导、工作推进、督导检查上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抓实抓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优化、提升。二是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全域提升,形成示范村辐射引领态势;聚焦地区差异,制定针对性的实施方案;聚焦长效管理,在建设和管理阶段构建不同的任务目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三是以效果为导向,工作任务有序推进。自工作开展以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老旧设施的提标改造全面完成,获评为2021年全国村庄清洁行动的先进县和第二届上海城市治理最佳实践案例。
二、意见建议
推动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和人居环境改善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国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改善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推动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和人居环境改善,任重而道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在走访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推进力度上与先进区有一定的差距,在创新办法上还有探索的空间。二是政策供给有待进一步优化。其中平移工作客观存在项目资金平衡难、土地指标调整难的困境;上楼工作存在前期资金压力大以及政策吸引力不大、农民意愿不强的阻碍;农民住房安全仍存在安全隐患。三是农民“主人翁”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村民自治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平移后居住区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没有及时跟进。对此,农业与农村工委建议:
(一)增进思想共识,形成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合力。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和人居环境改善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指示和上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也是农民共享美好生活、提升生活质量的内在需要。一是紧盯目标任务,推进交付安置。市委市政府要求力争2025年全面完成三高两区签约,我区还有550户尚未签约,有一定的差距。二是加大推进力度,创新探索方法。借鉴外省市在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和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中的成功经验,特别是浙江“千万工程”的成功经验,促进美丽生态、美丽经济、美好生活有机融合。三是增加协同,形成推进合力。要充分发挥区级集中居住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和人居环境改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机制的作用,各职能部门要主动跨前,以公共服务互联互通为载体,均衡配置公共产品,补齐发展短板,共建和谐美丽的村居环境,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改善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
(二)完善政策供给,切实改善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推动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和人居环境改善中政策支持是关键,尤其要平衡农民群体的精神需求与物质需求。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政策。要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2024〕5号)文件精神,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分类施策,制定我区相关配套政策,为农民集中居住项目提供政策支撑。各相关镇要加强本级财政能力的评估,前期做好科学的项目实施方案,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完成后做好验收工作。二是对于上楼项目,要积极争取市级政策进一步支持,学深悟透市政府文件精神,尽快落实区级配套政策。对出让土地增减挂钩的项目要加强区级统筹协调。创新探索上楼项目的融资渠道,切实解决资金不足。要在合理范围适当缩小与动迁项目的补偿差距,增强对农民吸引力。三是对于平移项目,要增加土地指标管理弹性。统筹实施“四好农村路”、河道整治、生活污水、村庄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项目,降低成本,确保项目资金平衡。要出台区级层面农民出资额的指导意见,避免地区性差异过大引起不良反映。四是对于保留村,按照2019年沪府令16号文件精神,对有宅基地资格权且位于规划农村居民点范围内的农户,在符合村庄设计和乡村风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实行翻建、改建,解决农民呼声强烈的住房安全问题;对于5—10年内没有撤并计划的村庄,建议同步实施改造提升,确保百姓“梦圆安居”。
(三)加强宣传引导,激发农民人居环境改善的内生动力。一是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宣传主渠道的作用,使农民认识到个体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切实增强农民主动参与治理工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二是发挥村规乡约的引导作用和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规范农民行为,提高农民素质,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实现潜移默化地推动农民参与治理工作的目的,增强内生动力。三是进一步加大和美乡村建设力度。以解决好农民最关心的提升房屋质量和生活水平问题为切入点,借鉴叶榭镇井凌桥村保护带建设的成功经验,通过和美乡村建设带动人居环境全面改善,重塑田园人居之美、成就农民生活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