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松江区聚焦“一个目标、三大举措”的战略布局,不断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积极构建“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新型监管模式,实现“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跨越式高质量发展。随着我区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市场主体大量增长,各类新业态层出不穷。这些新业态带来了活力,也带来了监管风险,对我区各行政监管部门提出了新挑战。为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我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的文件要求,制定了《松江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松江区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明确了实施主体、适用范围与监管流程。
在“联席会议”的推进下,我区各行政监管部门结合自身职能积极转变监管模式,探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1年,我区各行政监管部门共实施双随机抽查141项,出动执法人员21398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0699户次。其中,区市场监管局共实施双随机抽查73项,随机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0221户次;区应急局共实施双随机抽查10项,随机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10户次;区文化旅游局共实施双随机抽查26项,随机检查各类市场主体75户次;区统计局共实施双随机抽查4项,随机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00户次。
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认可,在市政府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报告中,全市四大工作亮点我区入围二项,占了一半。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一直在全市各区排名前列。
二、案据
虽然在区市场监管局的推动下,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一直名列前茅,但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是指对市场主体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所有行政监管部门,需要全区各行政监管部门都自觉将“双随机、一公开” 作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落实在日常的监管过程中。在双随机推进过程中,我区仍存在以下几个痛点:
(一)各部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力度不一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的要求,各部门要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部分政府部门并未积极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模式推进力度各不相同。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缺乏明确的考核、惩戒措施。虽然从国务院到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要求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但对于不推进、不实施双随机抽查的行为没有明确的考核、惩戒措施,各单位对于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提升。二是未转变执法理念,缺乏主观能动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因检查主体随机、检查人员随机、检查结果公开等特点,对各监管部门原有的执法理念、执法文化、执法方式造成了很大的冲击,限制了政府部门的任性执法与随意执法,对各部门的执法人员的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扩大了社会监督的范围。所以,部分监管部门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过程中主观意愿不强,推进力度各不相同。
(二) 各部门在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缺乏牵头主动性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的要求,本区各部门要结合区域实际科学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程度地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各单位因部门间检查方式、机构设置、管理体制的不同,牵头单位常常消耗大量的精力在检查人员、检查方式的对接协调过程中,消耗的精力远超部门内双随机抽查。这导致各部门在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牵头意愿不高,甚至无人愿意牵头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无法落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
(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过程中缺乏交流跟踪机制
双随机抽查实施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通常会按照方案要求与自身时间安排现场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但这种常规的监管模式在日常监管中会遇到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企业无法知晓抽查的真实性。双随机方案制定后,执法人员通常会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企业。但企业在接到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告知时无法准确分辨抽查的真实性,常常误以为是推销电话,甚至是诈骗电话拒接,导致抽查无法及时开展。针对上述问题,各部门在制定监管方案后,一般会通过区政府网站对外公告抽查方案与被抽查企业名单。但政府部门公告众多,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也较少关注斗球官方版下载的公告信息,导致企业无法及时知晓被抽查情况。二是监管效能的浪费。许多企业业务繁忙,企业负责人常常不在公司,无法配合执法人员到场提供检查所需的相关材料,只能另约时间再次上门。此举既增加了监管成本,又降低了监管效能。三是干扰了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面对突然到来的执法人员,企业无法知晓此次检查的具体内容与涉及的范围。为配合执法人员检查,企业通常会让所有部门的负责人放弃日常经营安排待命,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因此造成影响。四是企业负责人无法及时知晓检查结果。在目前的检查过程中,政府部门通常会将检查结果反馈给现场对接的工作人员,但该工作人员回公司是否反馈无从知晓。许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常常因检查中发现问题受到信用惩戒后才知晓抽查结果,极易造成无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过程缺乏社会监督机制
在双随机抽查开展过程中,企业通常是被动接受检查,提供相关材料,很少有机会对这个检查过程进行社会监督。在整个检查过程中,企业无法知晓此次检查是任性执法、随意执法还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开展的双随机抽查。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有许多企业曾提出,是否能够在双随机抽查过程中生成一个双随机身份标识,让大家直观地知晓此次检查是否属于双随机抽查,便于企业积极开展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权力的行使,提升双随机抽查的规范性。
三、方案
(一)在区级层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考核机制
建议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由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各行政执法单位,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覆盖程度纳入政府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绩效考核,明确后进单位的约谈、惩戒措施。
(二)在跨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实施“一项一管”
建议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本区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牵头制定我区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与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各抽查事项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实现“一项一管”。要明确牵头部门的主体责任,积极实施联合抽查事项的发起与推进;要明确参与部门的配合义务,主动对接牵头部门,做好人员、车辆等执法力量的配合保障工作。争取通过多方合力,既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又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三)依托“互联网 监管”平台和“一网通办”平台建立双随机抽查告知程序
建议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在“互联网 监管”平台内开发建设一个双随机抽查告知程序。通过增设告知程序,系统在双随机抽查任务生成后,同时生成一个“专属二维码”。通过“互联网 监管”系统与“一网通办”平台之间的数据互通,“互联网 监管”系统生成的“专属二维码”将实时推送至“一网通办” 平台的企业端。企业只要登陆“一网通办”平台企业端,扫描“专属二维码”,就能及时了解本企业在本次双随机抽查过程的抽查名称、抽查单位、抽查事项、抽查结果等具体抽查内容,降低了企业获取监管信息的成本。
企业通过扫描“专属二维码”,了解本次双随机抽查过程的具体时间后,如发现抽查时间与经营安排冲突或企业负责人无法到场等情况,可以通过扫描“专属二维码”的形式在线预约检查时间,有效降低双随机抽查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了执法部门的监管效能。同时建议双随机抽查告知程序中的相关信息能够根据检查的进度实时更新,企业负责人通过 “专属二维码”,扫码便可实时了解企业检查的进度与结果,有效规避因企业内部信息交流不畅导致的不利后果,提升企业内各层级对双随机抽查的敬畏感与获得感。
(四)建议将“专属二维码”打造成为全区统一的监管ip
根据国务院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要求,建议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将双随机抽查告知程序法制化、规范化、系统化,明确“见码才是随机”、“见码才能抽查”的监管要求,将“专属二维码”打造成为全区统一的双随机监管ip。随着双随机监管ip的建立,执法人员在双随机抽查过程中需凭“专属二维码”才能对企业开展检查,企业也可以根据“专属二维码”内的抽查范围与检查事项提供相关材料,社会通过“专属二维码”便能直观知晓此次检查是否属于双随机抽查,便于开展社会监督。相信通过双随机监管ip的建立,政府部门的监管过程将会更规范,社会和公众对于“双随机、一公开”的知晓度将会更广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将会更自律,我区的营商环境与法制环境将会更优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