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岳阳街道地处松江老城,老旧、零星小区众多,居民自栽的树木也成为了历史遗留顽症。近期关于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两则新闻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随着居民爱绿、护绿的意识不断提高,老旧小区居民自栽树木的修剪、迁移等问题也不断涌现。区市容绿化局接到群众提出迁移树木的申请量较往年增加了数倍。同时,很多小区居民及业委会向管理部门反映居民擅自种植在公共绿化带内的树木影响居民生活,迁移的审批手续又太繁琐,导致出现了擅自迁移,擅自砍伐树木的情况。为解决老旧小区居民在小区公共绿化带内自栽树木的管理问题,亟待职能部门制定相关规定,作出相应调整。
二、目前问题
1. 自栽树木权属难界定
老城区90年代初竣工的小区随处可见,零星小区也是星罗棋布。特点就是“小区老,居民老,树也老”,由于民风习俗、管理缺位等历史因素老旧小区公共绿地内普遍存在居民十多年前种植的树。正因为年代久远,有些树木可能是隔代的祖辈种下的,权属不清问题普遍存在。
2. 自栽树木后续养护管理不当
自栽树木权属不清,树木的后续养护也成为难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养护单位对规划验收后的绿化有养护义务,但是对于居民自栽树木物业或者养护单位一般不会主动作为,而这些树木真正权属人都是非专业的普通居民,养护不当导致树木自由生长,影响居民通风采光,造成安全隐患。
3. 自栽树木破坏小区绿化布局
规范小区绿化都有专业人员合理布局综合考虑,符合绿化验收标准的住宅小区公共绿化带内树木确实需要迁移的,通常只是极个别情况。而居民自栽树木未经合理布局破坏原有小区绿地的整体规划外还可能导致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增加养护单位负担。
4. 自栽树木迁移审批流程繁琐
《上海市绿化条例》规定树木迁移的申请主体是建设、养护单位,对于个人自栽于居民区公共绿化带内的树木迁移未作详细规定。绿化管理部门一般遵循“非必要不砍伐、不迁移”原则,通常无特别原因不会随意许可迁移树木。且如果符合迁移条件,其申请材料和手续也比较繁杂,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1)对迁移树木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2)迁移树木的情况说明;(3)树木原位置现状照片、迁移地点照片、迁移方案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和征询结果公示(方案经征求范围内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照片等;(4)权属人的意见;(5)苗木清单;(6)树木迁移方案和技术措施等材料。小区内树木的迁移准备所有这些材料不仅需要业主本人,还需要业委会、小区其他业主的配合,居民大多数情况倾向于亲自到行政服务中心递交材料,如果材料不符合规定则需要反复跑多趟,十分麻烦。
三、相关建议
1.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尤其是对已建成的规范小区公共绿化带内乱种植情况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于小区公共绿化带内居民已擅自种植的树木权属问题做好分级分类统计管理工作。
2. 对于小区公共绿化带内的树木应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小区绿化养护单位应当对包括居民擅自栽种的公共绿化带内所有树木承担修剪及其他养护责任,业主也可以对自栽树木聘请专业第三方进行养护。
3. 绿化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等单位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有效遏制破坏绿化的行为。
4. 宽严相济,法理相容。对于老旧小区居民自栽的树木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管理,符合迁移条件的应该适当简化审批流程。建议对于老旧小区内部居民自栽的树木(2棵以下)符合迁移要求的,迁移范围在同一区域内的,可以试行备案制:由居民书面向业委会或者居委会提出迁移申请→由业主委员会牵头开展“三位一体”(业委会、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居民)会议通过→符合迁移的将制定迁移(调整绿化)方案(拍照、公示等细节)→制作相关书面材料→向街道办事处绿化部门(服务办)备案(街道服务办可以每季度或者每年向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递交备案汇总材料)→符合备案要求的可委托物业或者第三方机构迁移树木→最后提供证据照片做好后续养护工作。
让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弥补管理短板,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审批程序简化了老百姓路少跑了,居民依法申请的积极性也高了,乱砍伐乱迁移的情况自然少了。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依靠群众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也需要政府部门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增强执法力度,创新服务方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