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乡村振兴,农村土地集中管理,农民不再为春耕秋收而一年到头在田间地头忙碌,生活条件越来越好,也有了闲暇时间、精力和金钱,城市里盛行的养宠物之风也在农村悄然流行。在农村养犬,由于长期形成的民风民俗,使得农村养犬一般用于看家护院为主要目的,当作宠物的较少。但农村犬只数量庞大,且基本以散养为主,管理松散,防疫相对比较薄弱,农村的犬患更为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犬只散养模式,安全隐患大:犬对人类的直接危害是咬伤,据统计,中国每年被狗咬伤的人数高达100万人之多。农村养犬以看家护院,防盗防偷为主,基本散养为主,不戴嘴罩,不牵狗绳,随处乱跑,经常追咬过路行人,导致直接咬伤、抓伤或是在奔跑的过程中跌倒损伤的较常见。无人管束的犬,随意窜上公路,引发交通事故。在公路上经常可以看见被轧死的狗,严重影响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散养模式安全隐患多。
二、养犬人免疫意识薄弱,疫苗规范接种率低:人犬共患病比较常见,危害性比较大的有狂犬病、脑炎、弓形虫病等。我国的狂犬病主要由犬传播,对于狂犬病尚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病死率近100%。《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依法将其送往指定地点,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并要做到每年定期注射。由于村民缺乏对狂犬病及疫苗接种知识的了解,狂犬病疫苗接种率较低,且农村犬生命周期中只接受一次疫苗的注射的占比较高,而每年规范接种狂犬病疫苗的犬只相对较少。农村犬在散养过程中容易感染各种传染病和寄生虫,而大多数村民不会为犬只进行洗澡、驱虫等卫生处置,染疫犬一旦接触或是抓伤、咬伤人后就会发生疫病,导致犬传人,人传人等传播链的发生,且难以控制。
三、排摸底数不清,养犬数量不受控制:《条例》规定对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而农村地区则没有严格的规定,只要凭身份证即可办理养犬登记。经调查走访发现农村犬只登记与实际饲养数量不符,由于摸排登记不彻底,漏登记漏统计情况较严重,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犬只整体登记办证率低。据不完全统计农村犬在相关部门备案登记率不足50%,农村养犬有证没证一样养的意识在村民心中根深蒂固。
四、污染环境,影响公共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六点规定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农村地区的犬类以散养模式为主,无人管束,导致了犬类随地大小便现象严重,行人一不小心就会踩“狗屎运”,到处便溺,破坏公共卫生,污染环境,卫生状况堪忧,且没有相关的处罚措施约束养犬人行为,新农村风貌也大打折扣。
五、流浪狗数量庞大,弃犬无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措施,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的,凭犬只实施绝育的手术证明,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农村地区犬类散养,自由交配,由于不收管理费,且节育成本较高(在宠物店做一次节育手术需要1500—2000左右),农村犬类过度繁育,导致弃犬、流浪犬泛滥,无人管理等问题突出,公共安全隐患大。
尽管《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已有十余年,该规定有效地规范了市区重点区域内的犬类养殖问题。但是,对于农村犬类养殖,该条例作用发挥不明显,还有着难以管理,难以处罚的问题。农村地区的犬类管理问题也一直是养犬管理的难点和潜在的风险点。在满足村民养犬诉求,享受养犬带来的欢乐时的同时,农村犬类管理还需加以管理和约束,以免给他人和环境带来不良影响。规范农村地区的养犬行为,对散养犬加强治理已势在必行。对农村规范养犬、文明养犬提三点建议。
一、“一站式”上门服务,提高办证率和疫苗接种率。针对农村地区狂犬病发病率相对较高,养犬人为犬只免疫的意识相对较弱的实际,组织力量深入村居,由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和村居相互配合,对养犬户逐家逐户进行摸排,对养犬户的姓名和犬只种类、数量,饲养目的、饲养方式等方面展开养犬情况调查,并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从信息登记,到疫苗接种提供“一站式”上门服务,优化办证流程,让政府多走,让群众少跑,提高村民养犬办证、接种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办证率和规范接种率。相关管理部门对犬类及养犬户做到了解到,管控住,在源头管控上下功夫,杜绝疫病传播。
二、加强宣传力度和频次,提高村民规范养犬意识。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养犬人员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和养犬知识宣传,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通过知识讲座、警示教育,并充分利用村委宣传栏、黑板报、发放宣传告示、广泛宣传狂犬病与其它人畜共患疾病的科学防治知识,增强村民对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疾病危害性的认识,使村民自觉遵章饲养犬只。宣传及时处置犬只伤人事件的措施,防止各类犬只伤人事件严重后果的发生。同时对村民进行法制教育,使村民对准养犬种类、准养条件、养犬应当遵守的规定有充分的了解,增强依法养犬的自觉性,防止出现散养犬、无证犬、超标犬、一户养多犬等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切实提升村民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
三、制定“村规民约”,完善犬类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城市地区养犬细则和处罚要求,而针对农村地区则没有明确的规定,给农村犬管理及违规行为的处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农村地区可以借鉴城市养犬要求,通过相关部门和养犬户达成共识,因地制宜的制定适合农村地区养犬的“村规民约”来约束养犬人,规范养犬行为。文明养犬不仅要对养犬人进行约束,也要问责管理部门的不作为行为,从而达到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在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的同时,管理与被管理者之间做到相互制约,同管共治的目的,以期在建立新型养犬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成效,构建人犬和谐相处的农村管理体系。村委会与养犬户签订牵养协议,对于遵守协议满一定时间的养犬户予以一定的经济奖励,对违反规定的予以相应的处罚。村委会做好辖区内犬只饲养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督促犬只饲养人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的管理手段提升农村养犬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