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围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作出重要部署,并提出要“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要求:100%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心理服务。
近二年,我区先后在17个街镇园区对规模以上企业、高压职业窗口开展员工心理健康随机调查2000人,疑似阳性率规模以上企业员工是17.54%,高压职业窗口员工26.36%均高于文献报道一般人群阳性检出率15.21%;本区专业机构近三年常见心理问题焦虑症、抑郁症诊断呈现上升趋势,其中焦虑上升26%,抑郁上升9%;本区自杀死亡率统计,成年组2021年同比上升38%,达到4.9/10万,与《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20》公布数据比较,高于2019年中国城市自杀率为4.16/10万,低于农村自杀率为7.04/10万。
我区普通市民精神卫生知晓率虽然已经达到83%,但还是存在着一些对自身心理问题认识不足、精神疾病的病耻感等,特别是患者及其家属对到专业机构就诊、纳入社区管理,被单位同事谈论等敏感、回避,对可能造成的后果预计不足;心理问题若不能被及时的发现、处理,不仅对本人、家庭造成痛苦、伤害及不可挽回的损失,而且也会对用人单位造成管理困难。
心理健康是健康的组成部分之一,我区机关事业单位、部分企业已经将躯体健康检查纳入对招工、每年体检范畴,但是将心理健康筛查纳入健康检查的单位还较少,这不利于异常心理的早发现、早干预、早应对。
建议:
1.将心理健康筛查纳入职工体检,在招工体检、每年体检中,加入心理健康筛查问卷,帮助职工自己认识到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
2.充分利用现有心理服务资源,引导筛查异常的职工,向本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心理门诊、心理热线进行咨询。
3.各单位建立心理关爱团队,了解职工心理健康筛查情况,突发事件心理应激情况等,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发放心理健康教育处方,进行心理疏导,必要时建议、陪同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