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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大-斗球官方版下载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退休人员再就业已经成为新常态,再就业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上海卫健委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末,本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553.66万人,占人口比36.8%。本市16个区老龄化率均超过20%,均属于超老龄化区。近年来,松江区居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快,每10名松江居民中就有3名是60岁及以上老人。2022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93岁,随着老年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老年抚养系数或将不断上升,可能会导致退休金和医疗保险费用增加,预计今后我国社会保障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因此,重视老年人就业不仅有利于增加老年人的自身经济收入,提高其自身供养能力,缓解家庭的养老压力,维护自身身心健康,同时也将不同程度减轻社会负担和国家财政压力。

一、老年人再就业现状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老年人再就业的劳动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涉及老年人就业的相关劳动权利法律法规仍然存在着明显的碎片化、滞后性特征,而且一些法律法规的针对性、操作性相对较差。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再就业,将不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超过60岁的老年人再就业,与用工单位不再形成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仅需支付报酬,并不涉及社会保险等。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规范低龄老年人在退休以后二次就业以及保障老年人二次就业的合法权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缺乏专门对于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相关规定。即使老年人再就业时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在遇到劳资纠纷、工伤事故等情况的时候,可能也会因为老年人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在《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内而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由于老年人群教育程度不同、传统思想影响、法律意识不高等原因,导致很多老年就业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处于不愿、不敢、不能“诉”的境地。

(二)老年人的就业市场不健全,社会关注度不高

2022年2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其中提到,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然而在当下社会舆论场上,老年人的“声音”是很小的,对于老年人再就业的需求社会关注度不高。很大一部分老人是通过人情、社会关系网络寻找就业机会。甚至,有一些人担心,退休老人再就业可能会与年轻人抢夺稀缺的就业机会,成为了部分人歧视的对象,把老年人排除在劳动力市场之外。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日新月异的职业要求,许多有参与劳动意愿的老年人常常面临就业门槛高、求职渠道窄、竞争力不足、市场需求不匹配等问题,部分就业岗位局限于餐饮、保洁、保安、护工等服务行业。

由于缺少相关法律与政策的支撑,用人单位和企业对于招用老年人也存在很多顾虑,比如,合同怎么签?会不会有法律风险?发生工伤意外怎么办?企业会对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有所担忧等,多种因素阻碍了老龄人力资源的开发。

(三)老年人个体差异大,就业类型相对单一

老年人就业主要以低龄老年人为主要群体,根据就业需求不同,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两类:一类是以补贴家庭生活费用不足为目的的“被动型”就业者;另一类是以寻求个人和社会价值、发挥自身专业技能为目的的“主动型”就业者。根据老年人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不同,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两类:一类是具备较强技能的或具有相当丰富职业经验的老年人,如教师、医生、律师、工程师等;另一类就是文化水平较低、没有专业特长的老人。而在就业市场中,大多具备较强技能的或具有相当丰富职业经验的老年人更容易找到工作。那些没有专业特长的老人,由于缺乏就业竞争力,就只能选择从事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根据性别、地域位置的不同,当下农村老年人的就业水平高于城镇;男性低龄老人就业水平高于女性。2019年人口就业数据资料显示,60岁至64岁低龄老年人就业人口中,64.6%的就业身份构成为自营劳动者,65岁以上自营劳动者的比例上升为76.9%,从一个侧面表明老年人就业身份绝大多数为体制外就业类型。

二、设立老年人再就业“一站式”服务指导站的优势:

(一)为老年人就业构建专业服务平台

松江各类规模的招聘平台、人才市场、中介平台众多,但没有专门针对老年人的就业平台,因此建议政府可以优化和整合各类社会信息资源,设立老年人就业平台,提高老年人力资源开放和利用。老年人再就业“一站式”服务指导站建设包括老年人力资源库、就业咨询、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就业跟踪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老年人再就业服务平台,为再就业老年人提供有效就业信息和针对性就业机会,并且对老年人进行再就业培训和心理辅导,促成经验整合并转变就业观,进而提高其就业竞争力活跃老年就业市场。

(二)有效保障老年人劳动就业和创业的合法权益

对于老年人就业来说,有稳定的工作机会是重要诉求之一。“一站式”服务指导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线上 线下”为老年人提供专场招聘会。聘请专业律师或者专业第三方机构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再就业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帮助指导老年人与企业签订《劳务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任务、劳动报酬、劳动权益保障等相关权利义务等。此外,建议为化解企业雇用老年人可能产生的人身意外伤害风险,明确对招用特困老年人且为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商业保险的企业,可向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等地方性福利措施。

(三)提高社会关注度,为新法新规出台提供参考信息

“一站式”服务指导站的建设有利于研究完善老年人劳动权益保障的政策法规,为保障老年人就业权益提供信息资料。通过专业服务指导站可以加强宣传教育,优化支持老年人就业的社会环境。推动树立积极老龄观,引导社会对人口老龄化的认知减少歧视,为老年人再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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