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松江区市民反映在地铁口、公交枢纽站点等主要路段总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违规载客,在早晚通勤高峰时段,等待载客的残疾三轮电动车侵占道路公共空间,阻碍人车通行,非法营运现象愈演愈烈,给社会管理造成了严重后果,成为了另一种道路“拥堵”头痛问题,尤其是上海第三大枢纽车站“上海松江站”已通车使用,此类问题更应未雨绸缪。
一、主要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扰乱客运市场经营秩序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下肢残疾人的代步工具,原则上不应用于运营。而乘客对便捷、灵活、价格便宜的出行方式有较高需求,这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营运提供了市场空间。有部分残疾人由于身体原因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经济来源有限,因此选择通过非法营运来获取一定的经济收入。而目前本市从事非法运营人员(包括摩的),无任何手续、不缴任何费用,与出租车、城市公交线路车抢客源、争地盘,时常发生摩擦,扰乱正常客运秩序。
(二)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秩序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驾驶残疾人专用车上路行驶,需按规定登记上牌,禁止拼装、加装、改装,不得从事非法营运。而在地铁口、公交枢纽站点人流密集场所,非法营运的残疾人电动车往往存在乱停乱放现象,有的直接把车堵到了地铁站出口处,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给居民通行带来极大不便。
(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据调查这类新车上牌照的时候,所有的车子都是没有客座位的,违规载客车辆都是后期进行改装的。为了方便载客有的车主进行了拼装,甚至安装了空车标识车灯,这些车辆平衡性差、车速又快、安全系数低,极易与机动车、行人碰撞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而这些车基本无任何保险,一旦出安全事故,又无赔偿能力存在较大隐患。
(四)违法成本低监管难度大
松江区相关执法部门每月对于残疾车违规载客进行集中整治,对于残疾人违规改装载客行为也叫停了不少车辆,责令车主恢复原样,但效果甚微车主回去以后往往又会再次进行改装运营。按照现行法规,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载人或者驾驶其他非机动车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载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许是违法成本远低于收益,总有残疾车驾驶员以身试法。而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营运行为具有隐蔽性、流动性强的特点,给监管部门带来了较大的执法难度。
二、建议
(一)建议细化管理机制
建议政府细化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对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种类、登记条件、登记办法、上路行驶、处罚规定等做出更明确规定。
(二)建议加大监管力度
建议交通、公安、残联等部门应加强联合执法,对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有效闭环治理。一是排查摸底,分类处置。对驾驶电动车从事载客运营人员进行身份确认,本着规范管理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置。属于下肢残疾并持有二代残疾证的,由政府相关部门发放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相关凭证,只准代步,不准营运。建议对符合政策的对象补齐证件、办齐手续,合法运营。对非残疾人以残疾人名义驾驶电动车从事非法运营的由执法机关坚决予以取缔。二是疏堵结合,防止反弹。建议政府部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挂帅,相关执法部门与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研究制定相关治理方案,进行常态化整治工作。三是落实就业援助与困难帮扶工作。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残疾人个人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和配合。通过政策引导、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支持自主创业以及加强社会支持与服务等措施的综合实施,可以有效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三)建议强化源头治理与普法宣传
建议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生产、销售等环节加强监管,防止非法改装和拼装车辆流入市场。建议加强对残疾人驾驶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执法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定期向残疾人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教育残疾群众增强安全意识,遵纪守法;向社会广泛宣传残疾人驾驶电动车从事非法运营的严重危害,引导广大市民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