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松江区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其中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工作是此项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于集约利用土地,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区层面出台了《上海市松江区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松江区关于进一步统筹城乡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松江区关于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各街镇也各自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形成了区级引导、镇级为主、村级推进的有序局面,已经建成了如黄桥村的全国试点,2024年又签约相对集中居住1009户、交付1687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有力助推乡村振兴。
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小区形态大致分两种,即“上楼”小区和“平移”小区。在这些小区建成使用后,因为居住对象、房屋属性、管理方式等与城区商品住宅小区不同,在社区管理方面也产生了一些新问题。一方面,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后,社区现代化程度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集中配置、标准也普遍提升,居住环境大大改善,多元的人口结构对社区管理服务也必然会提出更高更多元的要求;另一方面,农民适应新生活需要过程,长期以来形成的固有观念和习惯,如堆物、晾晒、种菜、饲养家禽等难以一下子改变,容易发生环境脏乱问题。探索建立城乡融合、农村特色的社区治理机制是一项新课题,缺乏成熟路径,行业指导等方面还有空白。
鉴于以上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将党的领导作为做好集中居住社区治理的根本保证。将党的建设贯穿治理全过程,增强党组织统筹社区资源能力,有条件的可以在社区设置党群服务中心分中心,将党群服务办到最基层。发挥党员示范作用,教育和鼓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农民参与社区治理。建立党员楼道长制度,挑选具有较高威信、有良好群众基础的党员担任楼道长,做好政策宣传员、民情信息员、民事调解员、文明创建员等多种角色,为社区农民提供精准服务。
二是加强管理指导。建议区相关部门在新社区的管理架构上出台指导意见,不能简单套用商业住宅小区“三驾马车”的模式,在物业费收取、各类资源配套等方面提出相对统一的要求,避免因不同区域不同做法而产生新的矛盾;建议相关部门重视新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设立乡规民约,引导农民积极参与自治;建议加强“农民市民化”教育,发挥社区教育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
三是引导村民自治。在区级部门统一指导的基础上,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探索有特色、有活力的社区管理方式。“上楼”社区要逐步向城市社区管理模式过渡,“平移”社区要及时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不断挖掘村民自治力量,通过民主决策制订自治条款,通过民主监督推动条款落实到位。要用好农村劳动力资源,加强本土管理人才培养和劳动力使用,择优纳入管理队伍和保安、保洁、保绿队伍,激发广大村民的主观能动性和主人翁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