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中国精神心理健康》蓝皮书披露我国成人抑郁风险检出率10.6%,焦虑风险检出率为15.8%。作为全社会的关注重点——未成年人群体,面临着各方面压力增加,心理健康问题日益突出,且呈低龄趋势。其中小学生抑郁检出率为10%,初中生为30%,高中生为40%。尽管目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披露抑郁检出率仅为2%,但上海市对于抑郁症的筛查并不具有普遍性,所以很难对患抑郁症的未成年人有较为准确的人数统计数据。而从近几年各类媒体披露的信息表明全国未成年人出现自杀、自残现象频增,患抑郁、狂躁症等心理疾病的未成年人数量逐年递增。近年来,松江区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患心理疾病的人数经向学校初步了解也呈逐年递增趋势,作为学校虽然配备了心理教师,设置了心理辅导室,但由于心理教师面临各类突发事件的执业经验有限,人数又少,故无法应对患心理疾病的未成年人(以下简称“心疾未成年人”)患病时突发事件的处置。客观上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也无权无能力让“心疾未成年人”强制休学进行治疗,但让其在学校继续就读,却无法保障其他未成年人的安全及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所以政府如不及时完善由政府各行政部门、学校、家庭、社会第三方专业心理康复机构构建的协同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机制,不积极提前预防、干预、治疗、康复,则“心疾未成年人”人数会越来越多,不仅“心疾未成年人”的自身健康安全会存在严重危险,对于其他未成年人的安全,学校正常的教学程序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个人成长发展,家庭的幸福安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所以完善松江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协同保护机制刻不容缓。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对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都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上海市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20-2030)》也强调了“医教结合”的工作机制。松江区教育局也根据教育部、市教委相关文件制定了《松江区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的实施方案》旨在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协同联动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网络,构建教育教学、预警监测、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在内的心理健康工作体系,推动医教结合。但从“心疾未成年人”人数每年递增及由此引发各类突发事件无法得到有效处置的客观事实证明,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执行仅在形式上形成了协同保护机制,客观上却无法执行到位,究其原因、笔者通过调研、走访认为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首先从立法层面,目前没有对“心疾未成年人”形成专门保护规定,更没有保护工作开展的责任主体规定,保护工作开展的实施细则规定,保护工作开展不利的法律追责规定,从而导致保护“心疾未成年人”工作开展进程无法与目前“心疾未成年人”群体扩增引发的社会问题解决相适应。
二是从认知层面,虽然法律、法规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的主体,主要包括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国家,但从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社会公众普遍认为学校是未成年人保护主体,只要未成年人出现问题,家长首先找的是学校,政府行政部门追查的也是学校,无形之中把学校变成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唯一主体。但从学校的职能来看,仅属于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对于未成年人仅有教育教学权和按照学校章程自主制定教学计划、内部管理制度、办理学生入学、转学、退学等手续的办理,以及依据校纪校规对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而对于“心疾未成年人”危及自身生命安全或侵害其他未成年人人身权、生命权的事件发生时,学校除了及时告知家长寻求配合,增派教师进行干预、劝阻、监督,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汇报、求助之外无其它途径去解决。但家长是否配合,教师干预、劝阻、监督所起的效果如何,政府各行政部门是否能协调一致配合处理,一系列不确定的因素,导致学校在师资力量本不充足的前提下,既要开展正常的教学,还要选派专业教师力量去解决“心疾未成年人”突发事件,显然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所以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协同保护机制能从制度上明确保护“心疾未成年人”保护的主体,明确各自责任,明确工作开展的流程,才能使“心疾未成年人”保护的各个主体都能主动参与,共同协同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三是从管理机构设置层面,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由上海市政府设立并由23个部门组成,对未成人保护共同协作。松江区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最初设在区教育局,后又设在区民政局,目前该机构职能在区妇联。虽然区未成人保护办公室依法设立,但频繁更换设置于政府某个部门,客观上对全区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不到统筹规划,有序管理作用,对于“心疾未成年人”群体更是缺少关注,也未针对“心疾未成年人”制定工作目标任务,制定保护工作的流程,明确各保护主体的责任,制定责任追究制度,更无法针对“心疾未成年人”开展合法、有序的保护工作。所以导致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保护主体都无法积极有效参与“心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系列社会问题应运而生。例如“心疾未成年人”自杀、自残事件、伤害其他未成年人事件,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事件,引发家校矛盾进而产生新闻舆情事件等。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议松江区人民政府能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保护工作,着手完善本区现有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保护工作制度,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组建由区分管领导及法定的未成年人保护主体组成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保护工作组,同时组建调研团队对全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排摸,掌握本区“心疾未成年人”数量,进而建立“一人一档”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并根据患病类型分类干预、治疗,时时关注“心疾未成年人”成长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发生,有紧急预案处理。
二是建议建立三级管理机制,区政府设立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保护工作组负责全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管理,街镇、村居对应工作组设立专班专人负责落实工作组的指令、协调政府法定的未成年人保护主体之间的工作,为学校、家庭提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解决平台。学校、家庭发现“心疾未成年人”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属地村居专班,由村居专班根据实际情况依工作组制定的紧急预案处理,同时上报街、镇专班寻求进一步指导,并由街、镇专班立即上报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保护小组,进而由保护小组根据村居、街镇已作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指导,并由保护小组成员在各自的行政职能范围内协同落实解决。
三是建议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保护小组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对怠于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保护工作的部门追究行政一把手及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是建议区政府通过调研及协同保护机制工作开展的实际成果,总结经验并制定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使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协同保护机制规范化,更具有可操作性。
五是建议区政府通过调研及在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保护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瓶颈,及时通过区人大向市人大建议立法,并以松江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保护工作开展的实际成果为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鲜活的案例,促进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立法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