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起,上海市政府出台 《关于将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将“年满70周岁,在上海居住、生活满30年,从户籍制度建立起就是本市城镇户籍,且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障以及征地养老医疗待遇的城镇居民”纳入高龄老人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由市、区县财政以1∶1比例共同承担50%,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50%,个人免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2015年此项政策覆盖扩展到了农民,把农村户籍“年满70周岁,在上海居住、生活满30年,从户籍制度建立起就是本市城镇户籍,且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障以及征地养老医疗待遇的城镇居民”也纳入了高龄老人参保补贴范畴,充分体现了民生政策的惠民性和利民性,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了改革发展的红利。但由于此项政策适用范围有明确界定,部分群体因不能满足上述全部三项条件而不能享受。
以新浜为例,截止2019年12月,新浜镇共有符合年龄标准的共有3283人,其中已享受高龄老人参保补贴待遇的为3249人(免缴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430元),但还有34名群众因不符合“从户籍制度建立起就是本市城镇户籍及在上海居住生活满30年”的规定而须全额自费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因户籍制度建立后婚嫁迁入28人、三峡移民5人、迁出后再迁入1人。此类人群因未纳入免缴范围,多次向相关部门咨询和表达诉求。而分析原因,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因为婚嫁入户上海,虽年满70周岁,但是在1958年户籍制度建立后迁入,符合“年满70周岁,在上海居住、生活满30年”的规定,但不符合“从户籍制度建立起就是本市城镇户籍”而导致全额自费参保。另一类人员为年满70周岁的三峡移民,只满足“年满70周岁”,不符合“在上海居住、生活满30年,从户籍制度建立起就是本市城镇户籍”条件,而导致了全额自费参保。
发展为了人民,为民服务减难题,解决群众关心的烦心事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目标之一。上述两类人群虽然未完全符合市政府政策文件的具体规定,但不能否认他们为国家或上海经济社会所作的贡献和牺牲,将此类人群纳入保障是共享发展的应有之义。
建议:
在市级政策不能覆盖的客观因素下,建议由区级层面政策倾斜予以全覆盖。考虑到惠民政策的普惠性和公平性,在区政府出台的全市首个区级社会保障政策《关于适当提高本区城镇居民养老待遇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由区级层面予以政策倾斜全覆盖,让更多群众享受到松江的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