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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大-斗球官方版下载

  从今年起,上海市通过并开始执行《上海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社区的垃圾分类工作从宣传鼓励转向强制实施,具体落地到居民个人,上海市垃圾分类工作纳入了法制管理,开始有法有依,有章有询。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条例》实施以来,社区开展了党员先行、上门宣导、志愿者值勤站岗、商业街商户集中动员等各种形式的指导工作,得到了居民的普遍支持和大力配合,目前居民已逐步形成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的习惯。但是,仍有一小部分商户和居民不遵守规定,在非投放时间和点位处随意扔垃圾,此类行为不仅破坏了社区环境,也对面上推进垃圾分类的工作起到负面作用,极大影响了工作成效。为了减少和杜绝此类行为,居委会、物业、志愿者多次对这些商户和居民进行教育和劝说,但收效甚微。
  如何让垃圾分类工作取得长效,必须充分调动各责任主体的积极性,采取有奖有罚,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奖罚分明的措施,通过不断细化完善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显示出政府推广垃圾分类的决心。
  一方面,按照《条例》规定,城管必须落实垃圾分类处罚措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以“动真碰硬”的执行力,树立法律法规的公信力。
  1.落实城管主体责任,分网格片区问责到人。按照社区网格划分落实具体的处罚责任人,明晰职责,对推卸责任、执法不力的具体处罚责任人开展问责。
  2.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根据目前城管采取的执法流程,必须要对居民批评教育三次以上,才可以开出罚款。如此高难度的前期准备,给乱扔垃圾者有机会逃脱,同时严重造成执法不畅。建议简化人为设置的程序,只要有明确的违法认定证据,就可以对违反《条例》的商户和居民实施快速处罚。
  3.提高处罚力度。根据《条例》规定,“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城管在处罚中应严格落实,对于拒不改正的违法者采用上限处罚标准。同时,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相关规定,将单位和个人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信息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另一方面,垃圾分类的实施,最终有赖于公众习惯的养成,即“分类与不分类,只有与切身利益相挂钩,才会更有效果”。如何与切身利益挂钩?光有惩罚不行,而要有赏有罚,赏罚结合。首先要确保有“米”下锅,确保充足的资金用于发放各类考核奖励补贴。将垃圾分类示范街道专项资金补贴落实到街镇主体,按照“示范为引领、长效为导向”原则,由街镇制定考核奖励方案,以设施设备管理、分类投放实效、居民参与度为考核重点,配送课程资源、个性化宣传活动、硬件改造、环境美化、督导员志愿者补贴等,让广大居民成为参与垃圾分类的实际受益者,从而呈现社区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格局。同时加大对物业企业的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是垃圾分类整体工作中的关键一环,区房管部门应加大对物业企业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支持力度,尤其是对优秀物业企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提升工作队伍责任意识、服务水平,表彰一批优秀个人和优秀企业,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优秀案例,从而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垃圾分类服务的提标改质。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每一代人都是后代人地球权益的托管人,必须以更加积极的心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全区各地都应该围绕垃圾分类,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难题,创新工作机制,以奖罚分明的制度设计,让垃圾分类推广不仅指向物理拆拣,更指向人们生产方式与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松江的新时尚、新风景、新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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