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区农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出台了《关于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给予参保补贴的操作办法》,明确规定了签订家庭农场承包经营协议的经营者参保缴费的,财政予以补贴,且每个家庭农场限定1名。该办法有效提高了家庭农场经营者的积极性,保障了经营者的权益,促进了家庭农场的发展。
但随着家庭农场承包的田亩数越来越多,家庭农场经营范围越来越广以及农产品销售渠道(线上线下)的拓宽,使每个家庭农场中参与经营的人数逐渐增加,大部分家庭农场都是夫妻、子女共同参与经营。所以只补贴一名经营者的规定已经不能满足家庭农场承包者的需求,因此建议修改办法,扩大财政补贴的人数:
一、每个家庭农场享受财政补贴的人数扩大为2至3人;
二、从第1名至第3名享受财政补贴的比例,可以递减;
三、可以按从事家庭农场工作的年限确定补贴比例;
四、可以分步实施。